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宿舍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入住学校宿舍区的学生、教职员工及其他相关人员。宿舍区内所有宿舍楼宇、公共区域、附属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宿舍区消防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管理、责任到人”,按照“发现—除险—矫正—处罚”工作链条,形成任务单、责任链,逐一闭环。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建立由后勤服务中心、学生处、保卫处协同负责,各学院共同参与的宿舍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第五条 各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后勤服务中心:
1.负责宿舍区公共区域消防设施、器材(如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的日常巡检和报修,确保其完好有效。
2.负责保障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占用、堵塞、封闭。
3.负责宿舍区配电房、水泵房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4.负责落实物业值班人员、宿舍管理员的消防安全巡查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行为。
5.配合保卫处开展消防检查、演练和宣传教育工作。
学生处:
1.负责学生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和违纪处理协调。
2.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和日常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体系。
3.指导并督促各学院辅导员落实对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教育和日常检查。
4.负责对违反本规定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据本规定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协调或执行违纪处理。
5.协助做好火灾等突发事件中学生的疏散、安置和心理疏导工作。
保卫处:
1.定期组织宿舍区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2.负责宿舍区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规划、年度检测和维护保养的监督管理。
3.组织开展宿舍区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4.负责初起火灾的扑救指挥和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进行火灾调查。
各学院:
1.定期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学生学习本规定。
2.定期组织辅导员深入学生宿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3.负责对本单位违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配合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章 火灾预防与禁止行为
第六条 所有住宿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共同维护宿舍区消防安全:
1.严禁将电动自行车、平衡车、滑板车、无人飞行器等蓄电池带入室内充电。
2.严禁在宿舍楼内吸烟,校内不得乱扔烟头。
3.严禁在宿舍存放和使用电炉、电冰箱、电锅、电热杯、电热毯、电暖器、电吹风、直板夹、电卷发棒、变压插排等带有发热功能的设备,以及其他大功率用电设备。
4.严禁在阳台堆放纸箱、泡沫箱、饮料瓶、快递包装袋等易燃杂物。
5.严禁使用“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电器,充电宝、插排必须符合国标;充电宝、电脑等不得在无人在场情况下充电。
6.严禁在宿舍使用明火、蜡烛、焚烧纸物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公寓;
7.严禁在宿舍私自安装电源插座、私自接电;插线板电线不能穿过被褥、书籍、衣物等;不得将多个接线板连接使用。
8.严禁在宿舍楼道内和消防疏散通道口停放车辆或堆放杂物。
9.严禁封堵、包裹烟感报警器,严禁故意损坏消防设施设备。
10.鼓励更换使用达五年以上、易发生电气故障的充电宝、插排等设备。
11.严禁其他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第七条 为维护公共安全和师生个人健康,学校按照禁限结合的原则,宿舍区严控抽烟。
1.宿舍区内实行“室内全面禁烟、室外定点吸烟”规定。除指定的室外吸烟点外,宿舍楼内所有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寝室、走廊、楼梯间、卫生间、洗漱间、活动室等)一律严禁吸烟。
2.宿舍区在每栋宿舍楼外通风良好、并设有明显标识和专用烟蒂收集器的区域设立“指定吸烟点”。吸烟者须自觉保持吸烟点及周边环境卫生,将烟蒂、烟盒等废弃物投入指定容器内,严禁乱扔。
3.凡在宿舍楼内禁烟区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视为消防违规:持有点燃的香烟、雪茄或烟斗等;因吸烟导致烟感报警器报警;乱扔烟蒂、火柴梗等。
第四章 违规处理方案
第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个人,视情节轻重,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理:
1.首次违规:一经查实,由检查部门(后勤物业、保卫处或学院)现场制止、取证并记录。由学生所在学院辅导员对其批评教育,并在学院范围内予以警告通报,责令其立即整改,并提交书面检查。违规物品(如违规电器、充电设备等)由管理部门暂扣代管,学期末由学生本人申请,经安全教育后可领回,并承诺不再违规使用。
2.再次违规:一学期内再次违反本规定任何禁止性条款(无论与首次违规条款是否相同),一经查实,除暂扣违规物品外,将根据《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学生处会同所在学院研究,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3.屡次违规:一学期内累计三次及以上违反本规定任何禁止性条款,视为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经学生处、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及所在学院会商,依照学生违纪处分办法,报学校批准,予以记过及以上处分,并取消其当学年的校内住宿资格。后续申请住宿资格将严格审查。
4.引发火情或火灾者:因违规行为引发初起火情,未造成较大损失的,视情节给予校规校纪处分,并责令退宿;造成火灾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较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5.对不配合检查、态度恶劣、故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者,从重处理,可直接参照再次或屡次违规条款给予处分。
6.违规行为涉及校外人员的,将劝阻其进入宿舍区,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章 宿舍区火灾处置流程
第九条 任何住宿人员发现火情时,应保持冷静,立即按以下流程处置:
1.报警:立即拨打校园报警电话“50214110”和“50214974”。讲清着火楼栋、楼层、房间号、火势情况、有无人员被困等信息,并向宿舍管理员、物业值班员、辅导员或就近的学校工作人员报告。
2.初期扑救: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利用楼内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进行初期火灾扑救。切勿冒险。
3.疏散:若火势无法控制,立即组织同宿舍、同楼层人员疏散。疏散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压低身体,沿墙壁,通过楼梯(严禁使用电梯)迅速有序撤离至楼下空旷安全区域。
4.引导与警戒:已疏散人员应在安全区域集合,楼长、寝室长、学生干部应协助清点人数。无关人员不得重返火场,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应主动为消防车辆让出道路。
5.配合:所有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现场保卫人员、消防救援人员及学校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本规定由学校后勤服务中心、学生处、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