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学校保卫值班工作,规范工作程序,保障信息畅通,协调应对紧急突发事项,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组织运行机制

  第二条 保卫处负责定期编制值班表,值班表在校园网保卫处网页公布。

  第三条 值班表公布后,值班人员不得自行变更、调换。特殊原因需调整值班安排的,须由值班人员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进行报备。

  第四条 保卫值班每天一人次,如有考试或其他重大活动则根据需要相应增加值班人数,寒暑假的周末不安排人员值班。

  第五条 保卫值班时间为,工作日16:00——次日8:00,节假日、寒暑假为8:00——次日8:00。

  第六条 值班地点设在学校综合楼一楼保卫处办公室。

  第三章 值班职责与工作程序

  第七条 值班期间配合学校总值班人员及时处理校内安全相关事务及紧急突发事件,保障学校良好运行秩序:

  (一)值班期间处理的问题,收到的信息,均应在值班记录表中作详细记录。一般问题能够及时解决的应予以现场解决,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应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协助处理,如有必要,应及时上报学校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

  (二)如遇紧急突发事件,应按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

  (三)值班结束后应与后续值班员做好交接工作。

  第四章 值班工作纪律

  第八条 值班人员应严格履行值班工作职责,按时到岗,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缺勤、脱岗,未经同意,不得随意代岗、调岗。

  第九条 值班人员应保证通讯畅通,认真做好值班记录。未办结的事项要向接班人员交代情况。

  第十条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离开校园,严禁饮酒。应保管好值班室物品,爱护值班设备,保持值班室清洁卫生。

  第十一条 值班人员未按规定到岗,或因迟到、提早离岗,擅自脱岗造成责任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该值班人员责任。

  第五章 工作保障

  第十二条 根据学校规定发放值班人员值班费,由保卫处负责按季度制单发放。

  第十三条 值班人员用餐由后勤服务公司提供并送餐到值班室。值班人员用餐经费由保卫处负责列入经常性经费预算。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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