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门出入管理,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保障教学、管理、科研、生产等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高等学校校园管理若干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进出校门作如下规定:
一、本校师生员工出入校门时,应主动配合安保人员进行身份信息验证,核验后进出校。
二、校外人员因工作、学习、探访等事宜需要进校的应事先联系校内对接部门,由对接部门按照规定提前报备,审批通过后经身份验证入校。校外人员未经报备不得入校。
三、来校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公务车辆和人员,安保人员问明情况做好登记后,应予放行并提供必要协助。
除特殊情况经提前向保卫处报备外,学生车辆不得进校。
四、进出学校的机动车辆应按照相应标识和安保人员引导有序行驶和停放。
五、非机动车出入校门,须下车推行。
六、校门区域不得停放车辆、堆放物品、设摊等。
七、无关人员不得在安保人员核验区域逗留、闲谈或高声喧哗。
八、本校师生员工教工卡、学生证、校园卡等相关证件不得转借他人,一经发现将通报相应部门并严肃处理。
九、违反本规定,不听劝告、无理取闹、妨碍工作或辱骂、殴打安保人员者,按照校规校纪进行处理;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者,送交公安机关,按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十、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如遇特殊情况,由保卫处负责调整并进行公告。
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规定中相关条款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