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学校总值班工作,规范工作程序,保障信息畅通,协调应对紧急突发事项,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组织运行机制
第二条 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委托保卫处负责定期编制总值班排班表,在校园网保卫处网页公布供查询。上级规定的特定节日值班,由党委办公室提前再次通知相应值班人员。
第三条 总值班表公布后,值班人员不得自行变更、调换。特殊原因需调整值班安排的,必须由值班人员提前向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书面报备后交保卫处存档。
第四条 学校总值班由科级(含七级、八级职员)以上男性干部到岗轮值,特殊时间节点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由学校党政领导带班。
第五条 总值班执行24小时值班(含工作日、节假日、寒暑假),值班时间为工作日16:00—次日8:00,节假日、寒暑假为8:00—次日8:00。值班地点设在学校综合楼一楼总值班室。
第三章 值班职责与工作程序
第六条 值班期间负责处理全校(包括各校区)各类事件,及时协调各部门妥善应对和化解各类问题及矛盾,保障学校良好运行秩序。
1、值班期间收到的各种信息,处理的所有问题,均应在值班记录表中作详细记录。值班人员在接到电话或接待来访人员时,应了解来电、来访人员身份及来电、来访意图,认真解答,做好记录。一般问询应尽可能答复;反映情况的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对于自身职责范围内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请示相关领导,并帮助联系相关部门处理;重要通知或事项应及时向有关人员传达。
2.记录处理各类公务来电,对收到的文件、通知、电话等,能处理的应及时处理,处理不了或者需要向校领导和有关职能汇报的应及时上报。
3.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应按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分管校领导。
4.承办领导或管理部门交与的其他工作(文件收发)任务,并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5.与后续值班员做好交接工作。
6.保卫处负责更换、保存值班记录本。
第四章 值班工作纪律
第七条 值班人员应严格履行总值班工作职责,按时到岗,坚守岗位,保证通讯畅通,认真做好值班记录。未办结的事项要向接班人员交代情况。
第八条 值班人员要坚定政治立场,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并按保密要求做好文件的收发、保存,对尚未公开或涉密事件、信息、文件不得对外泄露。
第九条 值班人员要坚守值班岗位和职责,严格遵守值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缺勤、脱岗,未经同意,不得任意代岗、调岗。
第十条 值班人会员在值班期间不得擅离值班室,不得饮酒;应保管好值班室物品,爱护值班设备,保持值班室清洁卫生。
第十一条 值班人员到岗情况纳入干部考核。
第十二条 值班人员未按规定到岗,或因迟到、提早离岗,擅自脱岗造成责任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该值班人员责任。
第五章工作保障
第十三条 根据学校规定发放值班人员值班费,由保卫处负责按季度制单结算后交人事处、财务处发放。
第十四条 后勤保障处、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值班室生活用品、工作及通讯设备配置和维护;后勤服务公司负责值班室清洁卫生打扫,床单、枕巾等用品每日更换清洗。
第十五条 除工作日午餐外,值班人员用餐由后勤服务公司提供并送餐到值班室。值班人员用餐经费由保卫处负责列入经常性经费预算。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