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12届毕业生离校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入校时将户口迁至学校集体户口内、且能按时毕业的同学,能按期领到《户籍迁移证》回原籍办理落户手续,保卫处积极与属地派出所联系,为该部分同学统一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具体事宜如下:
1、按照公安机关户籍政策的要求:人户分离属空挂户,必须全部迁走。因此,毕业后,学校不再保管其户籍档案。
2、自2012届毕业典礼(2012年6月21日)后,学校停止办理毕业生的身份证补办和户籍证明等业务。
3、学校集体户口只适应于在校大学生,不等同于上海户口。毕业后,户籍仍挂在学校集体户口的学生,如在上海就职,不能办理《劳动手册》和《居住证》,将直接影响本人后续的养老保险办理和加金及按期落户等待遇;亦不能出具《户籍证明》、《结婚证》、《准生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将对毕业生本人造成诸多不便。为了保证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希望相关同学及时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4、已经考取本校专升本和研究生的毕业生,不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已经考取非本校专升本和研究生的毕业生,须于2012年9月15日前,凭学校毕业证书、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来校开具户籍迁移介绍信,并由本人到属地派出所自行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保卫处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