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职工购房后,应尽快将户籍由学校集体户迁移至房屋所在地址,以有序衔接教职工今后可能遇到生活、社保、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二、购买房屋后,房屋所有人应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咨询,按照迁入地公安机关要求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办理新的户口簿。
三、保卫处向教职员工提供相关介绍信,以配合教职员工办理户籍迁移手续事宜。如有疑问可拨打50214974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