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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来源:保卫处、武装部
发布日期:2011-12-06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四十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
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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