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保障校内的各种消防设施的良好。做好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施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2、教室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3、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双人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并持证上岗,在室内必须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4、阅览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5、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依法处理。

6、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应持证上岗,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7、学校是消防重点单位,在校内动用明火必须征得保卫处同意,并落实好严密的防火、灭火措施。

8、锅炉房、油库非工作人员,未经后服中心、资产管理处、保卫处等部门同意不准入内,锅炉房内,油库周围不准吸烟。

9、食堂、锅炉房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严防事故发生。

10、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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