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机关、直属各部门:

  寒假在即,为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根据市教委、公安部门关于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对今年寒假期间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放假前要对所管辖区域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特别是有施工、装修作业的部门和区域,一定要落实安全责任,做到持证上岗、按章作业。保卫处将于寒假前,对相关部门进行专项安全检查。

  二、当前各类网络电信诈骗类案件频发,犯罪分子利用各种方式,如通过手机短信、电话谎称领导、老师、同学、同乡、亲戚等进行诈骗;通过推销文具、化妆品,或银行卡安全账号转账等形式骗取金钱财物;盗用QQ、微信、飞信等网络账号以及提供虚假链接进行诈骗等。广大师生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切勿轻信陌生人以各种名义借钱、借物、购买物品的谎言,以免上当受骗。

     三、各部门放假前要对师生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及提示,要求大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各类实验仪器、药品、化学品,在实验实训的教学和研究工作中遵守安全制度和操作规范,提高自我防范能力,认真做好安全工作。

  四、假日出游时,要将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关注天气状况,重视交通安全,不要乘坐无证、无照人员驾驶的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外出时应遵守各场所的安全管理规定,服从安全指挥人员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远离拥挤人群,以免发生失窃和踩踏等事件。

    五、假日期间,留校学生必须服从宿舍管理规定,宿舍内严禁使用各类违章电器,严禁留宿外来人员及酗酒、赌博。违反规定者,将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六、假日期间,留校学生应告知辅导员或同学自己的去向,以便及时掌握情况。各学部(院)要关注留校人员的动态,对可能出现的不安全苗子,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并及时上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

  七、师生员工的电脑等个人贵重物品,应由本人妥善保管好。

  八、门卫和宿舍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学校的规定,认真做好假日期间出入校门、学生宿舍区域人员、车辆的验证、登记工作,并加强对校区和学生宿舍区的安全巡查。

  九、假日期间,校内(包括学校所属的各校区)的建筑、装修、施工、办班、培训、讲座(特别是外来人员在学校举办的讲座)、体育比赛等各项活动,须在放假前按照规定到保卫处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一旦出现问题:本着“谁主管,谁负责”,按照学校规定追究责任。师生员工入校请配合门卫检查。

  十、假日期间,各部门要加强假期安全值班(含电话值班),认真履职,认真做好值班登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及时向部门领导、学校总值班和保卫处报告。寒假值班表于2019年1月10日前送至保卫处。

    校总值班电话:50217410

    校保卫处电话:50214974


  保卫处   

    2019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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