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保障校园道路畅通及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减少外来人员占用学校资源停放机动车辆。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交通运输管理署审核,核准我校为五级地段、四等停车场,依照《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办法对相关机动车辆实行管理。

  一、管理原则

  分类管理,适当收费,优先保障教职员工及公务车辆停放,加强外来机动车辆管理,确保校内交通安全。

  二、组织机构

  保卫处作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的登记管理和车辆出入系统的运行。校资产经营公司(上海二工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机动车辆的收费管理工作。

  三、进入校园的车辆分类

  进入校园的车辆主要分六大类:

  A类 学校公车;

  B类 在岗教职工私家车(含非在编及兼职教工);

  C类 非在职的校内车辆(校内商户、与学校长期合作的单位等);

  D类 公务来访车辆;

  E类 来校执行任务的军、警、救护等特种、特殊车辆;

  F类 其它车辆(学生私家车及其他社会车辆)。

  四、机动车停车办理办法

  1. A类车辆,凭学校公车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机动车停车证申请表》(教工版)办理。

  2. B类车辆,本校持有驾驶证的在岗教职工(含非在编及兼职教工),每人限办2辆。凭本人的工作证或校园卡(临时卡)、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原件(如系配偶车辆,还需提交结婚证)及复印件、《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机动车停车申请表》(教工版)办理。严禁为其他人员办理登记,一经发现,保卫处将通报相关学院或部门,并暂停该教工当年的免费停车权限。在编教职工退休后1个月内须在保卫处变更相关信息,逾期将视为社会车辆计时收费。

  3.C类车辆,我校外包商户、食堂、各类服务商、基建工程公司等在校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由校内对口部门凭与校外合作单位的有效合同、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机动车停车申请表》(非在职校内人员版)办理,不接受外单位单独办理。物业、宿管、保安等每天进校履行基本保障工作的特殊人员,参照教职工管理,但仅限登记本人车辆1辆。

  4. D类车辆,公务来访车辆,经OA系统审定后,在报备时间内免费进出校园。公务车辆停放超过当天24时的,从第二天0时起按照上海市浦东新区交通运输管理署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5. E类车辆,按国家及上海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6. D类、F类车辆,按校外车辆由校内对接部门在学校OA系统中提前报备,安保按OA系统报备情况进行管理和放行,并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的四等停车场标准收取相关费用(D类车辆可用公务来访券抵扣)。D类、F类车辆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在校过夜(特殊情况需过夜停放的必须提前向保卫处报备)。

  保卫处每年对校内所有车辆信息进行重新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车辆不再续办,具体审核时间另行通知。所有已登记车辆涉及变更信息的,须及时至保卫处登记报备,否则将视为社会车辆计时收费。

  五、车辆停放与交通违章处理

  各类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后须有序停放在校园划线停车位内,严格遵守教学区道路禁行时段限制。一年内违规停放、校内交通违章三次以上的(含三次),暂停该车辆半年的免费停车权限或将该车辆列入进校管控名单,半年内不再放行入校。学校如有大型会议、活动等,学校须进行交通管制,禁止所有无关车辆入校。

  六、停车与收费管理

  校内机动车停车收费由校资产经营公司负责,收费标准和细则另行公布。校内各部门需使用公务来访券的,由该部门向校资产经营公司按需申领并注明使用部门、日期、车辆车牌号等。违规使用公务来访券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在学校范围予以通报。

  七、其他

  1.学校举办教学、科研等相关大型活动或会议的,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原则上都凭公务券通行,如属特殊情况,由各主办单位与资产经营公司及保卫处协商确定收费事宜。

  2.因特殊情况产生的无法实际收取的费用,由保卫处根据实际情况认定予以免收。

  3.本规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原《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试行)》(沪二工大保[2018]266号)同时废止。

  4.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机动车停车申请表(教职工版)

附件二: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机动车停车申请表(非在职校内人员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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