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保卫处(部)、武装部科室职责

保卫处(部)工作职责 
综合治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治安科工作职责 
安全生产办公室、消防科工作职责
  
 

保卫处(部)工作职责

保卫处(部)是学校党委的政治保卫机构和行政的治安保卫工作职能部门,在校党委、校行政的领导和公安机关的业务指导下进行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教委《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试行)》,组织实施校、院、(系、部、处)和科室三级治安保卫责任制工作;
二、负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法制观念,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三、负责及配合相关机构严防对学校不安全因素的存在,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事件的工作;
四、负责做好因私出国(境)人员的审批、出国(境)前的安全保密教育、办理前往边境地区人员的《边境通行证》的工作;
五、负责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做好防止盗窃、火灾、破坏和其它治安灾害事故的工作;
六、负责调处学校内部治安纠纷,维护教学区、学生生活区和其他公共场所治安秩序;
七、负责校内有轻微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员的帮教工作;
八、负责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校内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九、负责校区内务工、经商、从业的暂住人口、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学校治安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各院系、各单位保卫部门开展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完成校党政领导和公安、安全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治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收集、上报政保信息、协助有关部门处置影响学校政治稳定的各种苗头和突发事件的工作;
二、负责重点人员的管理,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帮教工作;
三、负责重要科研部门、重大外事活动、重要首长及外宾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负责办理出国(境)人员的有关手续,出国(境)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工作,办理赴边境地区人员《通行证》的工作;
五、负责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校内社团组织,规范社团活动的工作;
六、负责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的专案查处工作;
七、负责《国家安全法》、《保密法》、《出入境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八、负责学生、集体户职工的户口迁移、户籍底册管理及身份证申领、补办、换证工作;
九、负责保卫处文秘及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治安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校属各单位的治安保卫责任制和“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
二、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工作;
三、负责学校内一般刑事、治安案件的查处和重大案件的协查、内部治安纠纷的调处和其它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四、负责学校各部门、各要害部位的安全检查工作,督促整改治安隐患;
五、负责学校的日常治安防范,做好技防器材的购置、配备、维护工作;
六、负责校园内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和重点人员的管理;
七、负责执行学校综治委决定,做好校园治安整治和参与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
八、负责校园治安信息的收集工作,违法犯罪人员的帮教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各类违法、犯罪人员的监督考察工作;
九、负责指导学校群防群治组织、学生治保组织的工作;
十、负责学校内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全生产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 负责全校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和检查指导;
二、 督促基层部门防火制度的建立及责任制落实;
三、 负责全校重点防火部位消防设施的配置、维护及更新;
四、 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进行防火排查,整改督查和事故调查;
五、 负责学校实验室实验安全的督导、检查,帮助实验室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和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物资的存放、使用制度;
六、 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 负责校园内交通管理及重要活动的车辆管制;
八、 负责校园内道路交通标志设立、道路安全设施配置及车辆停放管理;
九、 负责校园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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